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
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危险废物处置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2014年1月14日,我厅组织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对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www.gdep.gov.cn)及《深圳商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1月15日,我厅将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公开。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年丰村打石窝,厂区总占地面积145283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填埋场、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配套及公用工程(污水处理车间、收运暂存系统、给排水、生态防护及配套进场道路等)、办公生活场所(综合管理区、宿舍及食堂)等。其中,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总库容为42万m3,总有效库容为36万m3,服务年限为20年。
2010年10月26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0〕365号文批准基地拟无害化处置无机氰化废物(HW33)500吨/年、含铬废物(HW21,仅限于含铬废液)150 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11000吨/年、无机氟化物废液(HW32)100吨/年、废酸(HW34)1500 吨/年、废碱(HW35)100 吨/年、焚烧处置残渣(HW18)6000吨/年等危险废物,合计19350吨/年。
2012年5月21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函〔2012〕544号批准增加处理危险废物的种类和规模,具体包括含铬废物(HW21)100吨/年、含铜废物(HW22)500吨/年、含锌废物(HW23)100吨/年、含铅废物(HW31)100吨/年、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5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50吨/年、石棉废物(HW36)50吨/年、含镍废物(HW46)400吨/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50吨/年、其它废物(HW49)3300吨/年,合计4700吨/年。本项目危险废物总处理规模由19350吨/年增加为24050吨/年。
基地内不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项目实际总投资1.4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66.793万元,占总投资的11.35%。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2010年8月,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0年10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0〕365号文给予批复。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3月主体工程建成。2012年5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2〕208号文批准项目投入试运行。
项目筹建后,深圳市龙岗区经济结构变化及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内企业危险废物种类及规模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配合深圳市政府解决由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废物处置问题,建设项目在不改变建设内容的情况下,增加处理危险废物的种类和规模。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于2012年5月由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2012年5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函〔2012〕544号文出具了备案意见。2012年8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2〕393号文同意项目延期试生产。
项目配套污水处理车间一座,占地面积1251m2,主要处理工艺为厌氧+缺氧+MBR+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44m3/d;渗滤液调节池一座,有效容积3000m3,下方收集渗滤液,上方用作初期雨水调节池及事故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车间物化处理区配套建设300m3地埋式事故废水收集池;暂存库旁建有16 m3地埋式事故废水收集池。
项目稳定化/固化车间搅拌设施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除尘器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车间废酸液、废碱液及含铬废液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氰化氢、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等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燃用0#轻质柴油,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燃油废气引至发电机房顶部15m高排气筒排放;职工食堂燃料采用管道天然气,主要污染物为油烟,油烟经运水烟罩(加表面活性剂)引至楼顶经一套高效静电除油器处理后外排。
项目通过设备选型、减振、消声、隔声、建筑围蔽、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物化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污泥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基地内稳定化固化后,运至场内填埋库区实行分区安全填埋。
建设单位委托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深圳市华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对填埋场渗滤液和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建设单位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报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备案编号:SZZD20130216)。
根据深圳市中铭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测量报告,项目落实了“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区域150米以外”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项目已落实环评批复中危险废物填埋区防渗层设计/建设/填埋、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燃油含硫量控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废水收集池设置、施工期环境监理与监测、公众宣传与解释工作、制定监测计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要求。
项目正在研究环评批复中浓盐结晶体妥善处理处置的技术。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计划和台账,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环保档案资料较齐全。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65号)及《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补充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65号补1)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化/固化车间生产负荷为110%~118%,填埋场填埋量负荷为79.2~152%,均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验收监测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有关要求;项目尚处于初期运行阶段,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较少,污水处理车间运行负荷为34.7%~47.2%。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总铬、六价铬,含铜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总镍,含氰废水预处理设施及蒸发浓缩(MVR)系统后水池出口总铬、总镉、总汞、总铅、六价铬、总砷、总银、总镍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车间外排口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铜、砷、汞、镉、铅、镍、铬、银、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锌、硒、铁、锰、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限值要求,色度、总大肠菌群排放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水质限值要求。
(三)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填埋场北面、渗滤液调节池(北面、南面)、进场道路南面监测井地下水pH、色度、亚硝酸盐、挥发酚类、钼、砷、六价铬、铍均、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氟化物、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细菌总数、铜、锌、钴、汞、硒、镉、铅、钡、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III类限值要求;总大肠菌群数、铁、锰浓度最大值分别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III类限值76倍、1倍、9倍。相关污染物浓度最大值超标的监测井分别为:填埋场北面(铁)、渗滤液调节池南面(总大肠菌群数)、进场道路南面(锰)。
项目环评时,场址附近地下水铁、锰超标,甚至有些点位环评监测结果比验收监测结果还高,表明地下水铁、锰主要来源于地下水环境背景,与厂区生产关系不大;经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核实,项目建设前的场址原为生活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的堆存可能是地下水总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除铁、锰、总大肠菌群外,其它污染物验收监测结果与环评监测结果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四)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和补充监测期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汞、铍、铅、镉、镍、锡、砷、锰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酸性废气喷淋塔排气筒出口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含氰废气喷淋塔塔出口氰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符合粤环审〔2010〕365号文99%的要求,喷淋塔对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的去除效率均低于90%,主要原因为进口浓度偏低。
食堂静电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平均排放浓度为0.45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备用发电机燃油含硫量为0.05%~0.06%,符合粤环审〔2010〕365号文“备用发电机应采用含硫量小于0.2%的轻质柴油”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监控点无组织排放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氨、硫化氢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暂存库配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应急导流沟池等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0吨/日,符合粤环函〔2012〕544号文排放限值(外排废水应控制在54吨/日以内)要求,相应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99吨/年,氨氮排放量0.000594吨/年,石油类排放量0.000099吨/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排放量0.005吨/年,硫酸雾排放量0.013吨/年,氯化氢排放量0.011吨/年。
(八)公众意见调查
78%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22%表示基本满意。
四、项目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 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填埋场渗滤液和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及地下水水质等进行监测。
(四)蒸发浓缩产生的浓盐结晶体应妥善处理处置。
(五)填埋区单元填埋结束后须及时开展终场覆盖与生态修复工作。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8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