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3号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印刷线路板技术
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已将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受理公告。我厅于2013年12月31日组织梅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印刷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梅州市梅州经济开发区BD8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一厂、二厂A、二厂B等3栋厂房及仓库A二层开料车间作为主体工程的生产车间,新增水平沉铜线1条、板电线1条、垂直连续电镀线1条、环形电镀铜线1条、沉金线1条、显影酸性蚀刻退膜线2条等生产线,同时改造、淘汰部分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年产线路板89.2万平方米,其中双面板8.8万平方米,多层板35万平方米,高精密互连印刷线路板(HDI板)34.4万平方米,挠性板5万平米,刚挠板6万平方米;给排水、供电依托公司原有设施;环保工程依托原有一厂600t/d废水预处理站、二厂2500t/d废水处理站、30套废气处理设施(酸碱废气15套、有机废气2套、粉尘12套、厨房油烟1套)、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新建回用水系统1715m³/d(包括超滤、RO1、RO2、海化系统)、4套废气处理设施(酸性废气3套、粉尘1套),改造2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废气主要是酸性蚀刻、电镀等工艺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等),压合、印刷、烘干、显影等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等),以及开料、钻孔、镭射和电铣产生的粉尘。酸性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至35米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5米至3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至2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10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暂无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显影、剥膜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液和有机废水,刷磨、前处理、电镀和表面加工后处理工艺产生的一般清洗废水,以及电镀镍金、沉镍金工艺产生的含氰废水和含镍废水。沉镍金和电镀镍金含镍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用,一般清洗废水部分回用,余下废水进二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至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项目危险废物中,含铜污泥、废退锡水、含镍污泥、废灯管、废锡渣、废油墨桶、废抹布、废干膜、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含金环氧树脂、含氰环氧树脂等危险废物由惠州市洁鎏再生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含铜废液(含酸/碱蚀刻液)采用再生循环系统回用,检修期产生的含铜废液交由梅州侨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严控废物废边角料、残次品及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粉尘由东莞万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工业一般固体废物交供应商回收或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设置了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并已规范化设置。
该公司2013年4月通过广东省经信委、广东省科技厅清洁生产审核,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该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梅州市环保局进行登记备案。项目依托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临时贮存设施均设置了排污标识牌,并进行规范化设置,根据梅州市环保局在线监控有效性说明,项目已建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已与梅州市环保局联网。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论
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印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梅市验监字(2013)第10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技改项目生产负荷范围为85%~96%,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规定的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1.生活污水排放口pH、电导率、CODCr、氨氨、总镍、总铜、总氰化物的最大浓度日均值均满足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要求。
2.含镍废水回用设施出口六价铬、总镉、总银、总铅未检出,总镍、总铬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0.07mg/L和0.01mg/L。
3.废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总铝未检出,pH、SS、CODCr、总氰化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总锌、总铁、总铜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格的指标要求。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平均为94.23%;中水回用率平均为61.26%。符合粤环审〔2012〕354号文“全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应分别达到达到94.1%和60.7%以上”的要求。外排生产废水量平均为1187m3/d,符合粤环审〔2013〕230号文“外排量应控制在1298 m3/d”的要求。外排生活污水量平均为357m3/d。符合粤环审〔2012〕354号文“外排生活污水应控制在378 m3/d内”的要求。
5.单位产品新鲜用水量和废水产生量指标满足《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2008)表1中一级标准。
(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1.所监测排气筒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甲醛、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TVOC排放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02-2010)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2.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厂界无组织排放甲醛、氯化氢、硫酸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四)噪声。
项目东、西、北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1187m3/d,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审〔2013〕230号文“生产废水外排量应控制在1298 m3/d内”的要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氮氧化物符合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100%被调查者对扩建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四、验收结论
项目已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污水处理站操作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9日
抄送: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梅江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