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3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远云铜10万t/a再生铜电解及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清远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把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公开,并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www.gdep.gov.cn)及《清远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远云铜10 万t/a 再生铜电解及配套工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再生资源工业园南面,占地面积3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44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堆场和打包棚、火法精炼厂房(包括阳极精炼炉、阳极浇铸、余热锅炉、空气预热、烟气收尘等)、电解厂房、电解液循环、阴极制备、脱铜厂房等主辅工程,工业锅炉房、化学水处理站、重油库、电解整流机室、供水水池及加压泵房、循环水泵房、空压机室以及办公室、化验室等公用辅助工程。总降压变电所由于外部线路未接通,建成至今暂未投入使用,不在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项目设计年产阴极铜(电解铜)10万吨,副产品硫酸铜3745.8吨,粗制硫酸镍434.9吨。
该项目于2008年8月开工建设, 2011年5月建成。项目实际总投资81665.7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26.8 万元,占总投资11.0%。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基本按照“雨污分流、循环用水”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化学水处理站产生的含盐废水作为圆盘浇铸机冷却水补水,不外排;实验室废水收集后补充于电解液;电解车间地面冲洗水、残极及黑铜冲洗水经电解车间地坑收集,并经压滤净化后作为电解液的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含食堂含油污水)经厂内自建设计处理能力为240m3/d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厂区设置了回用水池及绿化回用水管网,处理后的污水部分回用于厂内绿化,部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经排水泵提升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阳极精炼炉产生的烟气经余热锅炉和烟气换热器冷却降温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0m高烟囱排放;阳极精炼炉进料口设置了抽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阳极精炼炉烟气共用1根40m高烟囱排放;电解车间电解槽采用丙纶槽盖布盖于槽面和设置集气抽风装置减少硫酸无组织排放,高位槽和循环槽均为密闭系统无废气外排;蒸发浓缩槽工段产生的少量硫酸雾经密闭真空冷凝后返回电解液循环使用;电积脱铜脱砷工序设置了单独封闭厂房,并配套自动监控报警设备,产生的含硫酸雾废气经丝网除雾器处理后经20m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和双碱脱硫塔处理后经45米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烟囱排放。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墙体阻隔、建筑围蔽、吸声、消声及平面布置优化设计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锅炉灰渣外卖给清远宏升建材厂;检修渣主要为阳极精炼炉更换的耐火材料及电解槽更换的防腐材料,其中耐火材料由大冶市山鑫金阳矿业有限公司回收;防腐材料,目前暂未产生,拟外售给相关的回收公司。阳极泥、阳极炉炉渣、阳极炉烟尘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电解黑铜和残极返回火法精炼工段与原料进行重新配料后投入阳极炉再熔炼。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设置了锅炉灰渣暂存场及废耐火材料暂存场,采取了防风、防雨及混凝土硬底化防渗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设置了阳极炉精炼炉渣暂存场、阳极炉烟尘暂存场及阳极泥暂存场,阳极炉渣暂存场和阳极炉烟尘暂存场配备了防雨棚,采取了混凝土硬底化防渗措施,阳极泥暂存场配备了防雨棚、涂布环氧树脂防腐防渗层,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基本符合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地要求。
该公司制定有《广东清远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办理了备案手续。项目重油库油罐周围设置了环形围堰,建有220m3的事故收集池,库区域设置了隔离栏,并采取了防雷措施,油库附近配置了消防设施,油罐顶部设置了喷淋装置等消防应急设施。电解车间设置了1000m3的安全槽,用于事故下电解液的收集贮存。硫酸、盐酸储罐置于电解车间内安全槽附近,车间地面铺设了防腐、防渗砖,泄露的酸液可收集到安全槽地坑。项目设置了单独封闭的脱铜脱砷厂房,电解槽设集气抽风装置及酸雾塔,厂房内配备了槽电压、液位监控装置、砷化氢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74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生产负荷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要求(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厂区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口废水出现pH及总镍超标现象,经整改后复测结果达标。
(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阳极精炼炉除尘器出口废气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新建标准;阳极精炼炉进料口除尘器出口废气、电积脱铜脱砷酸雾塔出口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废气脱硫塔出口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除尘效率为99.8%~99.9%,脱硫效率为84.6~91.5%;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项目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1~▲5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30.2吨/年、71.8吨/年,符合粤环审〔2013〕18号文的有关要求和清远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100%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总降压变电所投入使用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完善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在2014年7月31日前完善初期雨水处理系统,由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督促落实并组织专项验收,报我厅备案。
(三)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8日
抄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