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2〕99号
关于东源县金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源仙塘年产100万吨旋窑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金杰投资有限公司(原东源县金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源仙塘年产100万吨旋窑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河源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2年2月1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及验收,我厅已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东源仙塘年产100万吨旋窑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建于河源市东源县徐洞富民工业园内,一期建设主要包括1条年产50万吨旋窑水泥粉磨生产线和配套的熟料库、原料库、水泥储运、散装、包装、环保设施及其2条生产线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系统。项目一期总投资额为7800万元,环保设施总投资123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8%。
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河源市公路水泥厂关闭情况的证明》(河经信函〔2011〕268号)文件,已淘汰原河源市公路水泥厂10万吨机立窑水泥生产线。项目水泥散装率达78.1%以上;各排尘点均配置了高效的除尘设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工艺流程中再使用;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贮存过程均封闭,减少粉尘排放;球磨机生产设备轴承采用循环冷却水及车间清洗废水经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化验室排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收集于清水池,部分用于厂区绿化、撒水降尘,部分排入市政管道,最终排入徐洞河;采取了基础减振、车间封闭、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废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安装了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施工和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件;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较完善。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35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时的实际生产负荷均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二)废气。
各除尘设施有组织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要求。各废气排放口高出本体建筑物3米,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要求。
职工食堂厨房油烟净化装置排放口的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废水。
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pH浓度范围、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西北厂界测点昼间及南厂界测点昼夜间噪声符合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要求;西厂界测点昼间最大值超标6.4 dB(A),西北厂界、西厂界测点夜间噪声最大值超标分别为10.5 dB(A)和10.4 dB(A)。超标原因主要为厂区生产噪声和厂区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引起,目前项目厂界北面和西面周边为荒地及工业规划用地,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噪声敏感点,未造成扰民影响。
(五)固体废物。
各工段除尘装置回收的粉尘返回原料或成品中再次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小于0.07t/a、0.004t/a,符合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河环函〔2011〕1345号)和东源县环境保护局文件(东环函〔2011〕152号)中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0.58t/a和氨氮0.065t/a)要求。
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除噪声超标外,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厂界噪声超标作进一步整改(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整改完成后,由河源市环保局负责验收,验收意见报我厅备案;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确保符合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限值要求;现项目二期未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已超过五年,如决定二期仍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批。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意见 函
抄送:河源市环保局,东源县环保局,东源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