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2〕252号
关于东莞海龙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档瓦楞纸项目(第十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海龙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20万吨高档瓦楞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东莞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区玖龙造纸基地内分区六,以混合废纸、商品木浆板等为原料生产高档瓦楞纸,建设了1条规模为年产20万吨高档瓦楞纸生产线和4000m2成品仓库;增建一套处理能力为100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造纸生产供热和供电均依托基地原有建设的自备热电站;其他辅助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托基地已有设施。原广东省环保局于2007年11月18日以粤环审〔2007〕406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2月投入试运行。项目总投资15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5863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3.8%。
我厅于2012年2月6日以粤环函〔2012〕85号文同意造纸基地第八至第十三期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第八至第十三期项目对部分环保设施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 主要包括:(1)第八至第十三期项目废水处理方案由分别建设处理规模为3.5万吨/日、1.5万吨/日、2.5万吨/日、1.0万吨/日污水处理场调整为合建一座9万吨/日污水处理场(第八至第十二期建成8万吨/日,第十三期扩大规模至9万吨/日)。(2)第十、十一期项目配套锅炉脱硫方案由分别采用脱硫设施调整为共用脱硫设施。
二、项目制浆以废纸和进口浆料为原料,无原木蒸煮制浆工序的黑液和漂白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送至基地八~十三期处理能力为90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由专门管道排入狮子洋,安装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东莞市环保局联网;对污水处理站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出水等臭气产生源加盖收集,收集后的臭气通过引风机送至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沼气燃烧利用;通过合理布局、设置隔声罩/隔声墙、安装消声器、加设减振垫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影响;项目生产产生的浆渣大部分回用于厂内生产低档纸,少部分与轻渣和经脱水、压滤成饼的污泥一起送八期工程建设的焚烧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委托麻涌镇环卫所回收处置。项目环保档案资料齐全,设置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设施。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东莞海龙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档瓦楞纸项目(第十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08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程制浆造纸生产负荷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生产负荷≥75%)。
(二)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建标准。
(三)污水处理站外排污水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硫化物、氟化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标准及参照标准《制浆造纸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要求。
十三期工程生产用水回用率为97.5%,吨产品排水量为8.2m3/t,均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7〕406号文要求。
(四)验收监测期间,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根据验收监测核算结果,基地一~十三期工程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总量为2524t/a,符合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环建〔2004〕111号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3553t/a)。
(六)调查结果表明,99%的被调查者对该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
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进一步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意见 函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麻涌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