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2〕59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
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
二期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云浮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2年12月2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和《云浮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六都镇南丰工业区,二期扩建项目在原有一期生产线(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2010年5月通过环保部验收)东侧厂区预留用地平行而建,新建主要生产区、成品发运区及余热发电设施,对原有石灰石预均化堆场进行扩建,依托原有供水供电设施,共用原辅材料堆场及堆棚、原煤预均化堆场、生产区办公楼及生活设施。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的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并共用原有一期生产线矿山(即云安县六都镇竹山石场)。粤环审〔2009〕397号文环评批复二期扩建项目配套石灰石矿山为广东省云安县高村镇龙窝坑矿区,现已完成合规性手续报批工作,暂未投入使用,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如需投入使用须依程序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二期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水泥熟料138.5万吨,余热电站年发电量6381×104kWh。项目实际总投资48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152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6.8%。
二、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已采取有效措施基本落实了粤环审〔2009〕397号文“以新带老”的相关要求。
项目生产线磨机、旋窑、空压机、仪表冷却等设备间接冷却水经过滤沉淀处理后通过管道直接回用于冷却循环水处理系统,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辅助生产废水(实验室化验废水等)统一由设计处理能力为72m3/d地埋式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无废水外排;厂区南面近厂界处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570m3),经处理后,就近排入出厂外农田灌溉渠。据云浮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初期雨水经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
项目窑头和窑尾、原料制备、煤粉制备、物料储库及输送过程中各转运点含尘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采用了封闭和半封密闭式的储库;物料封闭输送,减少含尘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设备选型、配置消声、隔声设施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项目固体废弃物基本妥善处置。
项目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已按相关要求到环保部门备案,配备完善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和措施,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
三、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36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时生产负荷为101~127%,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符合水泥制造行业验收监测技术规范80%的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1)窑尾废气排口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及窑头冷却机收尘器排口粉尘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标准及参照标准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B区标准要求。
窑尾废气处理除尘设施去除效率为99.98~99.99%,排气筒高度为110米;窑头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9.99%,均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9〕397号文要求。
(2)石灰石破碎机、石灰石转运站、原料调配及输送(1#)、原料调配及输送(2#)、生料输送转运点(2#)、生料喂料系统(均化库内)、生料喂料系统(均化库外)、煤磨制备(大除尘器)、煤磨制备(小除尘器)、熟料库面收尘器废气排气筒高度均符合参照标准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4排气筒高度要求;排口粉尘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标准及参照标准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B区标准要求。
石灰石破碎机、原料调配及输送(2#)、生料输送转运点(2#)、煤磨制备(大除尘器)收尘器的除尘效率分别为99.99%、99.94~99.96%、99.99%、99.99%,均符合粤环审〔2009〕397号文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厂界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点浓度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参照标准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
地埋式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出口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四)噪声。
连续两天监测昼、夜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石屋排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厂区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保温材料、废收尘袋、废机油、废钢材、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作为各级原辅料利用,不外排;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与废收尘袋统一收集入窑高温焚烧;废钢材外销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保温材料主要为耐火砖,用于路基填土;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属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及生活垃圾等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废水无外排;二期扩建项目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9.9吨/年,全厂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80.4吨/年,均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9〕397号文“公司和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SO2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428.4吨/年和207.9吨/年以内”的要求。
(七)防护距离。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出具的《关于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的测量结果》表明,厂区平面布置在原平面设计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原辅材料堆场使用面积仅为设计面积的一半,两分凹村、石屋排村、田心村、大营村居民均不位于卫生防护距离(600米)范围内。
(八)公众调查。
100%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生产厂区周边村委(庆丰村委、谷塘村委、南乡村委)以及云安县环保局出具了项目建设和试生产期间没有发生污染现象及未接到周边村民投诉的证明。
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同意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产及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日常监测,定期对初期雨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对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及重金属污染物进行监测。
(四)采取加大石灰石矿山喷洒频次等措施,切实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2月28日
抄送:云浮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