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1〕566号
关于惠州市医疗废物处理站改建工程(一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市宝业医疗污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惠州市医疗废物处理站改建工程(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我厅2011年11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相关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惠州市医疗废物处理站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梅林村(梅花林场)白石下,原有的1台防治“非典”医疗废物焚烧炉(5t/d)及其配套设施因不能完全达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相关标准要求,已于2005年 10月停运。2009 年6月29 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9〕315 号文批准该处理站在原基础上改建,采用热解气化焚烧技术集中处理惠州市全市范围内的医疗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含汞废物、易爆废物、甲级传染性废物、废弃麻毒药品、危险或腐蚀性化学物质)。项目总体规模为10t/d,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拆除原有的焚烧炉,新建一套5t/d的高温连续热解气化焚烧炉及烟气处理系统,并配套建设自动控制系统、周转箱清洗消毒区、固体废物暂存系统、灰渣收集及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等设施,完善原有的医疗废物收运、贮存间、综合办公楼等设施。一期工程总投资164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37 万元,占总投资44.7%。
二、项目执行了“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利用”的原则设置了给、排水系统;配套建设有120m3/d 的废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到焚烧炉的冷却、洗箱消毒、车间内地面冲洗等环节,间接冷却水达标排放;焚烧产生的废气采用急冷、半干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等工艺后通过35m 高烟囱排空,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通过保持车间微负压、废物密闭传输等方式降低了车间无组织恶臭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选择了低噪声设备,采用了有效的防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脱水后自行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场所符合相关要求,危废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设有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了应急池;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履行了试运行审批手续;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惠州市环保局初审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 KB字〔2011〕第4号)表明:
(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的总生产负荷符合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焚烧炉烟气出口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烧残渣热灼减率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焚烧炉烟囱、助燃系统燃油含硫量符合粤环审〔2009〕315号文要求;烟囱排气中二氧化硫、氟化氢、烟气黑度、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As+Ni”、“Cr+Sn+Sb+Cu+Mn”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限值要求。
(3)废水。
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回用水池)pH、粪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色度、挥发酚、总银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较严限值要求。
雨水、间接冷却水排口监测指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较严限值要求。
(4)噪声。
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危险废物鉴别。
对焚烧残渣经浸出毒性鉴别和腐蚀性鉴别,确认焚烧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
(6)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16 t/a,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9〕315号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7.85t/a)的要求。
(7)卫生防护距离。
据惠州七五六地质测绘工程公司的测定,该项目与最近村庄白鹅潭村间距为830m、与主要交通干线广惠高速公路间距为3km。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粤环审〔2009〕315 号文的要求。
(8)公众意见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通过张贴布告及登报、网络等方式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未收到当地群众的意见;100%的受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建设及试生产期间未出现扰民投诉和污染事故。
四、惠州市医疗废物处理站改建工程(一期)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尽快完成在线监测系统与惠州市环保部门的联网工作。
(2)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及焚烧管理,科学合理优化运输线路,避开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防止收集与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事件。
(3)进一步规范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危险废物产生二次污染问题。
(4)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与设施,建立区域联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验收 函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博罗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