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1〕150号
关于博罗县园洲罗浮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
(首期100万吨)旋窑水泥粉磨生产线异地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博罗县园洲罗浮山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博罗县园洲罗浮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首期100万吨)旋窑水泥粉磨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我厅2011年4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相关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博罗县园洲罗浮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旋窑水泥粉磨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九潭沥西村,项目南面、西面及北面为鱼塘,东临和安大道,西南面为牛头潭村。项目占地4.627万平方米,首期总投资17587.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14.72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8.6%。
本技改项目是对原有的5条机立窑(F3.3×11m)水泥生产线进行异地技改,淘汰原有年产50万吨机立窑生产线,新建2条总产能为200万吨/年的旋窑水泥粉磨生产线及其配套公辅设施。首期建设主要包括1条年产100万吨旋窑水泥粉磨生产线和配套的熟料库、水泥储运、环保设施及其2条生产线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生产控制楼、办公楼、员工宿舍。
二、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原广东省环保局粤环审〔2009〕435 号批准项目建设;首期工程配套建设了36台粉尘袋式除尘器,采用了密闭圆库储存和密闭式设备输送粉状物料,矿渣、铁渣、石膏等采用堆棚仓堆放,熟料直接运输至厂内安装有大型收尘器的密闭堆棚内后通过提升机送入设置有高效除尘器的密闭熟料库,散装水泥运输采用罐装水泥车,厂区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配套建有1套循环回用水处理系统和1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进入800立方米的生产回用水池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227.5立方米的生活废水回用水池综合利用,均不外排;选择了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在罗茨风机进、出口及压缩空气机等设备的吸、排风口加装了消声器,强噪声源采用了封闭或半封闭式围护厂房,磨机、破碎机、大型风机等采用了基础加固减震等措施;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物料使用,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贯彻执行了环保有关制度,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履行了试生产审批手续。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博罗县园洲罗浮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首期100万吨)旋窑水泥粉磨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0〕第55号)表明:
(一)废气。
项目各除尘设施有组织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吨产品排放量、排气筒高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测浓度最大值范围为0.29-0.8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生活污水处理后pH值、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大肠菌群数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氨氮最大日均值超过标准限值0.4倍。
生产废水处理后pH值、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总大肠菌群最大日均值超过标准限值22倍。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处理后综合利用,均不外排。
(三)噪声。
厂界7个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西南牛头潭村小组噪声敏感建筑物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气粉尘排放总量为1.78吨/年,符合惠州市环保局核定的“粉尘排放量控制在40.72吨/年内”的要求。
(五)项目“以新带老”。
项目遵循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博罗县洲际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机立窑生产线已被拆除。
(六)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符合粤环审〔2009〕435 号“厂界外不小于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公众意见调查。
94%的受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建设及试生产期间未出现扰民和污染事故。
四、验收结论
博罗县园洲罗浮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首期100万吨)旋窑水泥粉磨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首期100万吨生产线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项目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及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降噪、除尘措施,加强物料运输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洒漏和防扬尘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粉尘污染。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监测计划,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四)尽快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满足《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467-2009)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
(五)根据验收情况,向惠州市环保局如实申请排污登记总量控制指标。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意见 函
抄送:惠州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博罗县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1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