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1〕116号
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2×4500t/d
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项目(不包括配套的石灰石矿
和粘土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
你公司2×4500t/d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惠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曾于2008年7月和2009年2月分别对该项目第一条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了审查,由于惠州市未落实关停等量的小水泥生产能力,该建设项目未能通过我厅竣工环保验收。根据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0年11月提供的《关于塔牌集团惠州分公司年产400万吨旋窑水泥项目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能力情况的说明》,所涉及的29家51条共480万吨/年机立窑水泥生产能力,至2010年9月底已全部实施了关停。我厅已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2×4500t/d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位于惠州市龙门县平陵镇,距该镇中心区约2km处的金龙大道西侧,本项目东南侧为老增龙公路、平陵和双龙水泥厂,东北面为山地,西南和西北侧为长塘水库,水库外为山丘。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原料调配、原料粉磨及生料均化,熟料烧成系统、水泥粉磨及废气处理等设施。设计年产熟料279万吨,水泥360万吨。总投资971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二、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生产线各排尘点共设置了112台除尘器;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料全部返回生产线再利用,无外排废渣;项目主要的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规范化设置,并设置排污口标志牌;窑头、窑尾安装了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辅助生产废水、厂区雨水经过滤池处理后排入长塘水库,生活废水经地埋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长塘水库,回用于生产、绿化、路面洒水、厂区景观用水等,有少量水库水会通过涵洞流出,供给农用灌溉。项目建设单位已长期(50年)租用长塘水库用于生产用水补水和接纳处理达标后的废水。通过在厂区周边堆建人造山,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封闭式车间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和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件;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较完善,落实了环境监测计划。
由于当地政府部门尚未完全解决山下矿山的征租工作,与项目配套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的山下石灰石矿山和林村粘土矿区目前尚未开采。目前项目生产使用的石灰石和粘土来自外部购买和开采横坑石场。横坑石场已于2008年9月19日通过龙门县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
三、原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2×4500t/d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第一条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2×4500t/d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第二条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惠州市环境监测站噪声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第一条生产线项目生产熟料4230t/d~4995t/d,生产负荷94%~111%;第二条生产线生产熟料5100t/d,生产负荷113%。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要求。
(二)废气。
抽测的窑头、窑尾、水泥粉磨、生料磨、半终粉磨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68%~99.99%,入窑煤含硫量为0.34%~0.36%。
本项目固定污染源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排气筒高度均符合执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新建生产线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执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水。
地埋式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悬浮物、CODCr、BOD5、氨氮、总磷、动植物油、LAS日均最大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厂区生产废水排入长塘水库的入口pH、悬浮物、CODCr日均最大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长塘水库水质pH、溶解氧、悬浮物、CODCr、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的要求。
(四)噪声。
项目东南面厂界1#、2#监测点昼、夜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最大超标6.4 dB(A),其余方向厂界噪声达标。超标原因除与项目生产有关外,还与厂外交通以及其它工厂生产有关。东南面厂界外为增龙公路和山地,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噪声超标未造成扰民影响。经进一步落实噪声防治整改措施后,各监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有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料全部返回生产线再利用,无外排废渣。厂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及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的淤泥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第一条生产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5.6t/a,第二条生产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小于34.96t/a,均低于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市环函〔2008〕766号和惠市环函〔2009〕81号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37.67t/a”的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
99.2%的被调查对象对本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二)在生产和运输、装卸过程中,防止粉尘的外逸和飞扬产生无组织排放。进一步加强原、燃料的堆放和储库的环境管理工作,尽量减少装卸物料过程中的扬尘。加强厂区公路洒水,减少车辆运行的扬尘。
(三)与项目配套的石灰石矿和粘土矿若确定不开采,需另行向我厅申请办理项目变更备案手续;若需开采,需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公司应根据我厅粤环发〔2010〕54号文尽快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意见 函
抄送:惠州市环保局,龙门县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