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1〕111号
关于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一期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东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1年3月2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及验收,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刁朗村,占地7900平方米,总投资7465.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5.2万元(占28.3%),建设1套20吨/日高温连续热解气化焚烧装置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焚烧厂房(含车库及洗车间)、贮存间、冷藏库(12.8m×7.6m×3.6m)、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80m3)、消防水池(容积120m3)、综合办公楼、门卫及计量间等工程。
二、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进行了施工期环境监理。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建设有120m3/d的废水处理站1座,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焚烧炉的冷却、余热锅炉补充水、洗箱消毒和绿化,并设置了120m3的事故应急池和180 m3的初期雨水池;焚烧废气经急冷塔降至烟温200℃,再经半干脱酸塔、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的烟囱外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项目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无交通干道。项目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较完善。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焚烧炉烟囱高度35米,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表1限值要求,烟囱排气中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Cr+Sn+Sb+Cu+Mn”、“As+Ni”、二噁英类、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中300-2500kg/h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在95.1%以上。
备用发电机排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第二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硫化氢、甲硫醇、氨气、臭气浓度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污水处理站边界监控点硫化氢、甲硫醇、氨气、臭气浓度、氯气、甲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二)废水
污水处理站出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总银、总砷、总镉、总铬、总铅、总汞、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粪大肠菌群数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的要求。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洗箱消毒、焚烧炉冷却、绿化等环节,无外排。
(三)噪声
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焚烧残渣毒性鉴别结果表明,焚烧残渣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规定的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产生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 t/a,二氧化硫4.25 t/a,符合东环建〔2010〕1-019号文“化学需氧量0 t/a,二氧化硫12.28t/a”的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95.4%的受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态度是满意或基本满意,4.6%的受调查者表示无所谓。
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各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医疗废物收集与运输管理,合理优化运输路线,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防止收集与运输过程发生污染事件。
(三)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与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意见 函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黄江镇分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