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0〕410号
关于东莞市荣顺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市荣顺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东莞市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0年 11 月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及验收,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东莞市荣顺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化工码头工程位于东莞市荣顺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用地范围洪屋涡水道左岸,码头以南为荣顺化工储罐区和顺联化工储罐区,西南侧为罗孚化工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码头接卸工程,主体工程为500 吨级化工码头泊位1 个;接卸工程包括接卸工艺设施及码头接岸引桥、工作平台上的输送管线以及到装车平台的输送管线,设计年通过量为5 万吨。
二、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通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定期维修,减少和消除设备与管线的跑、冒、滴、漏,使各种装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来港船舶的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洗舱废水、船舶垃圾以及输送管道吹扫冲洗废水、含油和含化工品废物等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和处理。码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排入东莞市顺联化工有限公司仓储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厂区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较完善。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东莞市荣顺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调查报告》表明:
(一)废气。
本项目周界外甲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硫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氮氧化物超上述标准,原因是本项目周边区域氮氧化物本底高。
(二)废水。
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最高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环境。
根据东莞市荣顺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期资料及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报告,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期(2008 年10 月至2008 年12 月)避开鱼类产卵和仔鱼生长期,并加强施工管理,减轻工程建设对水产、水生生物等的影响,并与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
(六)公众意见调查。
98.0%的受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2.0%的受调查对象未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
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的演练,并与相关部门和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意见 函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洪梅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