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切实发挥制度合力、提升源头预防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拟组织各地市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方案.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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