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湛江市铂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锆钛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湛江市铂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锆钛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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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市铂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锆钛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湛江坡头区

建设单位

湛江市铂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通过摇床重选、干式磁选和电选等物理选矿工艺,年处理锆钛中矿5万吨,主要矿产品为:钛精矿17500t/a,锆英砂20000t/a,金红石7500t/a,副产品尾砂4950t/a、独居石约50t/a。
项目占地面积13243.86m2,建筑面积约7500m2。
项目选址用地为原湛江市乾塘石英砂厂,主要产品为石英砂等,2020年停产。湛江市乾塘石英砂厂停产后,原有建筑物及部分生产设备保留下来,场地没有遗留的固体废物,没有明显的污染痕迹。湛江市铂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三区平台取得该厂使用权,将在原有空置厂房的基础上改扩建。

环评机构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选矿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相应环保措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回用附近农田灌溉;洗车废水除蒸发损失外全部处理后循环利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选矿、洒水降尘、洗车等。在连非正常工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将项目循环池选矿废水引入应急水池,避免其流出项目厂区。综合分析,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其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控制原料、尾砂堆场不产生淋滤水;循环水池、应急水池等隐蔽性半地下式水池构筑物进行防渗处理等措施减少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由于项目选矿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烘干炉燃烧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堆场粉尘、干选车间粉尘、产品仓库粉尘、运输扬尘等。项目使用袋式除尘器对烘干炉燃烧烟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烘干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项目在烘干炉、磁选机、电选机出口处设挡风遮罩来降低矿料进出设备产生的扬尘以减少车间粉尘的产生。
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各大气污染源排放量相对较小,其最大地面浓度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的比例较小,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为达标区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各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以及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影响不明显。
四、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主要噪声源置于设备房内,厂区建设封闭围墙,厂区周边种植树木,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在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建设后噪声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在项目厂区内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出处置;烘炉燃料灰分、烟气除尘装置收集的烟尘一起作为农业肥料生产原料出售给专业的肥料生产厂家;各固体废物均有相应的处置方式,不直接排放至外界环境,项目认真落实固废各项环保处置措施后,项目的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至可以接受的程度,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
六、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对土壤的污染途径主要来自废水渗漏以及厂区无组织粉尘废气的沉降。项目摇床车间、循环水池、应急水池、初期雨水池等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和建设,可将污、废水渗漏对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项目扬尘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的放射性增量非常小,不会对周边土壤产生明显影响。总体而言,本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七、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沙岗村硬地岭,项目厂址地已经建成厂房多年,项目周边主要是村庄、企业、林地等。本项目建设与运营对当地生态环境在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植物资源等方面影响很小,对当地生态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很小,不会破坏其生态完整性,不对其保护目标和生态服务功能造成明显影响。
八、环境风险
本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包括因选矿废水泄漏、消防废水引起二次辐射、原料矿及独居石丢失等引起的环境风险。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及国家标准规范施工;验收时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生产过程中对各风险源加强管理,并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构建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可以减少项目的环境风险发生几率,并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危害程度。故本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九、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选矿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和澄清后回用于摇床重选不外排,对外部地表水环境无辐射影响;厂区雨水收集系统可实现雨污分离,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砂后回用摇床重选工序;项目独居石暂存于密闭的独居石仓库;应急水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均进行防渗处理,能满足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针对只有SS污染的雨水及生产废水可以起到有效的防渗效果。本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不利的放射性影响。
项目工作场所选矿车间进料口安装挡风罩、车间围挡,原料堆场防尘布覆盖并洒水降尘,安装旋流型自然通风器加强厂房空气流通后,其空气氡浓度低于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推荐的本项目补救行动干预水平,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辐射影响较小。
项目针对独居石建立专门的独居石仓库,积累到一定量销售给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的尾砂放射性水平为解控水平,但由于原矿的来源不同,建议减少尾砂外销频次,每批次外销前检测γ辐射剂量率,并定期检测核素活度。
项目运行对厂区内的工作人员产生的最大年有效剂量约3.71mSv/a,对项目周边公众所产生的最大年有效剂量约0.0491mSv/a,分别低于本项目给出的工作人员及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0.5mSv和0.25mSv。
综上所述,本项目空气氡浓度、钍射气浓度、粉尘浓度满足相应规范标准要求,项目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照射、吸入所致剂量低于该项目的剂量管理约束值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辐射水平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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