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长园长通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新增2台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长园长通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新增2台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园长通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新增2台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东莞谢岗镇

建设单位

长园长通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在厂区1号厂房一层生产车间西南侧建设2间工业电子辐照加速器机房,并在各加速器机房内安装1台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对公司生产的热缩带等产品进行辐照改性。

环评机构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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