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陆丰核电项目部工业探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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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陆丰核电项目部工业探伤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汕尾陆丰市 |
建设单位 |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陆丰核电项目部 |
项目概况 | 拟调整原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同意批复(粤环审〔2016〕142号)并已建成许可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内容。拆除已许可建成的探伤室,在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陆丰核电项目部大楼西侧新建1间探伤室。将原批复许可使用的8台X射线装置、8台伽马探伤装置调整为使用6台X射线装置、22台伽马探伤装置(X射线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每台伽马探伤装置内1枚Ⅱ类放射源),并使用以上X射线装置和伽马探伤装置开展探伤室探伤和现场探伤。 |
环评机构 | 广州星环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