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批东莞市中堂造纸产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我局于2008年5月受理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东莞市中堂造纸产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该基地。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内容概况
中堂镇现有造纸企业30家,年产量360.59万吨,主要产品有瓦楞纸、挂面纸、仿牛卡纸和白板纸,整治前外排废水总量35.01万t/d,COD和SO2 排放量分别为46332t/a、5258 t/a。中堂镇政府拟对境内现有造纸企业进行整合提升,建设东莞市中堂造纸产业基地(下称“基地”)。基地位于中堂镇东北部东江北干流南岸、北潢路以北的狭长地带,东接草墩桥,西至豆鼓洲,基地内现有造纸企业17家,年产量299.8万吨。基地外13家造纸企业中,关闭4家年产5万吨以下的企业,其余按准入标准搬迁入基地。基地现有造纸企业占地2030.84亩,预留规划用地397.5亩,外排废水不得超过20万m3/d,COD和SO2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5270t/a、3337t/a以内。
二、主要环境影响
(一)整治后SO21小时最大浓度为0.060 mg/m3,占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0.5mg/m3的12.0%,比整治前降低2.8%;整治后1小时最大浓度为0.355 mg/m3,占PM10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0.5mg/m3的71.0%,比整治前降低10.6%。
(二)报告书推荐东向涌排污口方案对东江北干流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轻微,对稀释混合水域以外环境水体的影响在水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允许的范围。
(三)基地内现有17家造纸厂离居民点距离都在100m以上,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较小。
(四)通过对固体废弃物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将其影响减至较低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严格准入标准。
现有企业应经整治达到如下要求:吨纸新鲜耗水≤23.5吨,吨纸排水量≤17.50吨,吨纸电耗≤650kW,吨纸煤耗≤0.269吨,并于2010年前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基地外搬入或引进企业也应达到准入标准才能进入基地建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时完成现有造纸企业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和废水回用系统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并确保达标排放。制浆、造纸等生产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COD≤80mg/L)后由专管输送到东向涌闸外排放;生活污水依托中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地各企业中水回用率须达到80%以上。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分期分片区实施集中供热,按计划逐步关闭现有小锅炉。集中供热锅炉配套高效的脱硫、除尘、脱硝设施(脱硫、除尘、脱硝效率须分别达90%、95%、50%以上),确保锅炉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有关要求。对现有及拟保留锅炉进行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完善脱硫除尘设施,脱硫和除尘效率应达90%和95%以上,确保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噪声源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8年7月17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5266599 87532305
2、东莞市环保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创业新村16座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电话:(0769)22501382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