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CB22-05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CB22-05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3]241号 2023-11-24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广东汕尾陆丰市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3624746,020-83629853
传  真:020-8753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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