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锡塘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保审批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茂名市锡塘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的建设,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茂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项目概况

茂名市锡塘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茂名市金塘镇锡塘岭,距离市中心区约22公里。本项目总用地为47.55公顷,建设规模为首期日处理生活垃圾350t,年处理生活垃圾127750t,营运期约30年。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防渗工程、库区工程、封场工程;辅助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火炬站、综合楼、垃圾运输道路等,拟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技术,在填埋场设置防渗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导气系统,并配备完善的渗滤液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以及填埋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在填埋施工过程中实施即日覆土、中间覆土和最终覆土。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值;《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中渗滤液排放限值一级标准;《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3)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二级标准;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Ⅰ类标准。

 

四、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边坡、场底及坝体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确保垃圾填埋场的防渗层的渗透系数≤10-7cm/s。

渗滤液等污水的处理规模为500m3/d,采用MBR处理工艺+纳滤处理技术,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中渗沥液排放限值的一级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值。

在填埋区布设填埋气收集管网系统,在填埋场运行初期,产生的气体采用净化脱水脱硫+ 除尘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当填埋场运行一段时间并且填埋气体产量稳定之后,通过导气系统收集填埋气体并经净化脱水脱硫+ 除尘后,采用火炬燃烧方式处理,排气筒高度为15米,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均可满足《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3)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二级标准的要求。

按照分区单元分层填埋的作业方式,坚持每天填埋作业完成后及时覆盖,尽量减少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污水处理构筑物表面加盖;在场区四周建立隔离防护林带;采用环保型杀虫剂和除臭剂杀灭蝇虫及消除臭气;在终场单元表面种植绿化,确保填埋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臭气、氨、硫化氢、甲硫醇等污染物场界浓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二级标准的要求。

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Ⅰ类标准。

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设置人蓄居栖点。

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垃圾运输车,防止垃圾运输过程中污水的滴漏和恶臭扰民。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茂名市锡塘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属于环保工程,可以解决茂名市的垃圾出路问题以及由垃圾所造成的现有环境污染问题,使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真正做到“无害化”。本项目选址符合茂名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只要本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废气、废水、噪声及生态等的监测,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控制指标的要求,尽量把影响降到最低,以实际的污染治理效果消除当地群众的担忧,则本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技术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结论公示时间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6390

电邮地址:LJH1116@21cn.com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