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批广明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我局于200789受理广州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

广明高速公路起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枫大道,经南岗、钟村镇,止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吴家围。公路全长30.8公里,其中约2.4公里位于顺德。

公路线形:K0+000-K9+000地面路,K9+000-K19+020高架桥,K19+020-K20+610祈福隧道,K20+610-K21+250地面路,K21+250-K22+548钟村隧道,K22+548-K30+800高架桥。

公路沿线涉及的主要环境敏感点:复甦村、复甦小学、草堂村、坑头村、樟边村、冼庄、彭地、广东工业大学商学院、活力花园住宅小区、祈福医院、钟村居民、钟村职业技术学校、锦绣生态园住宅小区、屏一村、韦涌村、大夫山公园、陈村水道钟村水厂、陈村水道顺德碧桂园水厂。

主要环境影响:

由施工引起的机械作业噪声、扬尘、水土流失、弃渣余泥、生活和生产废水等均可能对公路沿线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公路通车给沿线带来的交通噪声、振动和汽车废气等影响,尤其在隧道口处的影响更大;交通事故可能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尤其在陈村大桥路段;高架路段影响城市景观,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沿线城市发展。

二、项目沿线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3096-93)24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噪声不高于60dB(A),夜间噪声不高于50dB(A);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一、二级标准;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标准。

三、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安装减振、消声装置;对于樟边村、坑头村、冼庄、广东工业大学商学院、钟村居民、钟村职业技术学校、锦绣生态园住宅小区、韦涌村、屏一村等环境敏感点,在施工前安装隔声窗。

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须处理达标方可回用或排放;施工临时用地不得设于敏感水体集水范围内,料(渣)场周围须设置集水沟和沉砂池。

采取洒水、遮蔽、挡风等措施,避免施工物料在堆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引起扬尘污染。

(二)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

大桥两侧(端)设置桥面雨污水收集、应急处理设施,尤其要确保陈村水道水环境安全;服务区、收费站、管养中心等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采取搬迁安置、建筑物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路面改良、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本项目是广州市及珠江三角洲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广州市交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为七天(自2007825日起)。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受理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87532035

电子邮箱:tangyuanchun@gdepb.gov.cn

 

 

 

                           


广明高速环评报告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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