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的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清远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清远市华浩医疗垃圾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收集系统、运输系统、贮存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及排放系统、炉渣处理系统,以及配套工程等。焚烧系统采用回转窑焚烧工艺,处理规模为4/日。项目医疗废物收集范围为:清远市区、清新县、佛冈县、阳山县、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新县禾云镇半朗村西南约800米处。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在禾云镇拟选厂址建设清远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是可行的。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医疗废物处理采用回转窑焚烧工艺。焚烧系统采用0#轻质柴油。贮存库房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抽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烟气净化采用半干法工艺,主要设备包括:余热利用锅炉、急冷中和塔、活性炭喷射装置及布袋除尘器等,用以处理大气污染物:烟尘、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噁英等。排气筒高度为20米。

2、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系统。硬化生产区地面,并对医疗废物贮存库房进行防渗处理。车辆和周转箱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消毒、氧化塘等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急冷喷雾、地面冲洗、车辆和周转箱冲洗,不外排。设置贮水池收集初期雨水、经消毒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等,不外排。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鼓风机、除尘风机、空压机等采取减振、消音等措施。

4、除尘设备产生的飞灰密闭收集贮存。焚烧产生的炉渣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与生活垃圾一并送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经检测属于危险废物的,与密闭处置后的飞灰、污水处理污泥一并送惠州东江奥绿思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5、设置不低于8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厂界设置绿化隔离带。

6、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案。

7、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5123日至1210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应。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89387532035

2、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鸣路    邮编:511515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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