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城区电镀基地环保审批情况的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城区电镀基地建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广东绿色家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惠州市陈江镇观田工业区

三、建设内容: 基地规划总面积38.5万平方米,主要将目前零散分布在惠城区潼湖流域内符合入园条件的46家电镀企业,通过统一定点整合搬迁入基地,实施集中治污、集中控制,统一管理。基地设置集中宿舍区、商业区和办公区等,并规划建设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等配套设施。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基地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3、基地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五、基地准入条件

必须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有专门管道分类收集废水,分类储存池有三天的储存容量;具备各种废液、污泥的分类收集、储存设施;具备废气净化回收装置;具备严格防止化学物料泄漏进入雨水系统的条件;采用低毒或无毒电镀工艺;镀件清洗使用喷淋清洗、多级逆流漂洗;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进园企业申报的电镀生产镀种、设备、工艺须通过基地管理部门委托的专家小组审查。

六、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基地的给、排水系统。基地生活污水送惠州市第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电镀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预处理后送基地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达标废水60%回用于生产,其余经专用管道排入甲子河。

2、基地实行集中供热,配套的一台20t/h燃油蒸汽锅炉燃用轻质油(含硫率控制在0.6%以下),并配套高效的脱硫除尘设施。基地电镀企业生产车间配套酸碱废气、粉尘废气和有机废气等的收集处理装置等。

3、优化基地企业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设置不小于200的卫生防护距离,并设置绿化隔离带。

6、规范化设置各企业排污口和基地污染物集中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监控。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610171023)。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址: 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 (02087531893  85513795  联系人: 余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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