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的公示

    经我局重大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拟批准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技改项目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建设内容:关停现有位于平远县大柘镇河陂水工业区的原稀土冶炼厂,利用当地稀土资源,采用该公司自行研制开发的“一步法”生产技术和国产先进设备,形成年处理稀土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量5000吨,年产镧、铈、镨、铷、钐、铕等15种稀土氧化物4900.86吨的生产能力。

 

三、  建设地点:平远县坝头镇平远稀土工业区

 

四、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类控制区限值;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

 

五、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有关环保控制措施和建议,保证外排污染物达标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项目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将其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采用密封设计的生产装置,并设置氯化氢、氟化氢和氨气等工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油锅炉采用含硫率0.5%以下的柴油作燃料,达标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用阻尼、隔声、消声器以及优化建筑布局等降噪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酸不溶渣、中和渣等固体废弃物送项目配套的填埋场安全填埋处理,填埋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为减少项目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项目须设置不少于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卫生防护距离外100~300米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在项目投入运行后若被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认定其正常生活受到项目的环境影响,则须采取搬迁或补偿措施。工厂周围将种植常绿树木,厂区绿化面积须大于30%。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4年7月3日至7月9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893  87532035

 

2、梅州市环保局

 

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府大楼5   邮政编码:514025

 

联系电话:(07532253803  2252743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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