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于2024年5月24日在佛山市南海区组织召开了沉香大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
根据听证会笔录及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书面陈述意见等材料以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提交的《沉香大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的说明》,我厅对听证会反映的意见组织研究核实后,依法对建设单位听证会后向我厅提交的修改完善的《沉香大桥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决定。现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要求项目改线位或采取下沉式隧道建设方案方面的意见
利害关系人提出,目前金沙洲片区已建和在建多条过江通道,质疑该项目建设必要性;认为项目南线和北线方案比选论证不足,应当另行选线;反对项目目前建桥方案,建议采取隧道方案;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合规。
对上述意见,我厅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根据公路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本项目报送了路线唯一性论证报告。该意见中提出,综合考虑项目规划定位、实施条件、环境影响等控制因素,绕避方案工程规模和实施难度大,交通转换能力低或涉及拆迁量大,对周边居民商业综合体等有较大影响,与本项目功能定位不符。隧道方案施工风险大、施工条件要求高,与路网的衔接以及安全性和经济性不及桥梁方案。因此,推荐线位是可行方案。报告书依据上述结论进行编制,并对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路段进行了方案比选,符合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
二、关于小区居民需要紧闭窗户才能使室内噪声达标,影响通风、采光等方面的意见
利害关系人提出,所在的中海金沙里小区业主须长期关闭门窗以减少噪声影响,会影响小区通风、采光等,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有关要求,不同意安装隔声窗。
对上述意见,我厅部分采纳。理由如下:
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对中海金沙里小区开展了现状监测和预测分析评价,并结合有关单位对中海金沙里同类型窗户进行隔声实验检测情况,认为该小区现有窗体的隔声量满足隔声要求,无需另行安装隔声窗。建设单位在听证会上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管理要求,在施工期认真落实降噪措施,如控制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在运营期采取铺设改性沥青路面、设置隔声屏障等工程措施,采取限速、限货等管理措施,确保降噪效果。报告书提出建设单位运营期将根据监测结果和居民意愿及时完善或者增补相关噪声防治措施。报告书关于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
三、关于项目运营废气、光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方面的意见
利害关系人提出,项目带来光污染、废气污染等,会导致产生各种身体健康问题。希望建设单位将老人、病人、小孩等特殊情况纳入建桥的考虑范围,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条件。
对上述意见,我厅部分采纳。理由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报告书对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进行了定性分析。为减轻项目运营期废气和光污染影响,报告书提出了设置不透光隔声屏、绿化带,做好路面清洁养护、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报告书相关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等技术导则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