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 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 2024 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通知》相关规定,现公布我省 2024 年度通过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的204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2024年度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企业名单.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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