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重要部署,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紧紧围绕扶贫开发、南粤古驿道保护等工作主动作为,强化指导和服务,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省环保系统要结合水污染防治、结合我省新时期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结合南粤古驿道保护等要求,大力推动重点流域、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切实改善我省农村环境质量。
二是强化资金支持。近年来,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省定贫困村和南粤古驿道沿线农村的支持。2017年,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专门安排7170万元用于61个省有关单位定点扶贫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3300万元用于55个南粤古驿道示范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还重点支持练江、韩江、西江等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地方以整县推进的方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省环境保护厅编制《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引》和《广东省整县(市)推进美丽乡村环境建设指引》,主动寄送给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乡镇、村等,为各地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017年6月16日,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扶贫办组织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培训班,重点对相关省定贫困村扶贫工作组负责人、部分南粤古驿道示范地区村庄所在乡镇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及有关县(市、区)环保局负责人(共约120人)进行培训,介绍农村综合整治技术,交流讨论农村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理清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思路,获得参加培训人员的好评。
下一步,省环境保护厅将继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关于新时期扶贫工作及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综合管理,促进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