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环办〔2005〕20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环办〔200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逐步建立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社会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实现污染源的长效监督管理,经局务会议研究提出《关于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提交今年全省环保局长会议讨论。现发给你们,请提出书面意见,于2月22日前报我局监督处。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五日

(联系人:徐小华,联系电话:020-87531932,传真:020-87531752)

主题词:工业 污染源 管理 通知

抄送:局领导、局直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2月5日印发

附件

关于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综合整治”的要求,在环保“一控双达标”、“全面达标”试点及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以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为突破口,通过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逐步建立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社会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加大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力度,推动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工业进园、产业入区、集中治污、源头控制,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2005年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工业园区、重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尤其要强化火电行业、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污水、废物的监管,实现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

一、加强领导,健全法制

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要纳入各级政府环保责任考核的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制定和完善监管法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排污许可证为核心、排污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在线监控为手段、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十届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粤环〔2005〕11号),省环保局8月前完成《广东省建设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广东省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省的法规,制定和完善污染源监管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等,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清理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提高环境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新污染

(一)加强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各市、县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做好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各级环保局不予审批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依据环保、国土、城镇等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要求,引导工业进园、产业入区,促进产业的合理布局和污染集中治理。凡环境质量超标、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区域、流域,实行超标污染物“减多增少”的总量控制项目审批制度,不得批准建设导致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的项目。

3、经国家和省批准保留的开发区,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凡是不符合经批准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开发行为,一律不得实施。

(二)完善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2005年6 月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的核定,并经省环保局审查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上报国家环保总局,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

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环境标准以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各级环保局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为: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4、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5、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6、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7、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8、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差,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9、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10、影响相邻或下游地区、公众不同意建设的项目。

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的、污染严重的项目,要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依法处罚。

(四)推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以珠江三角洲成品油工程环境监理试点为突破口,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程,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三、抓好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布点,实施污染集中治理

(一)按照《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意见》、《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要求,做好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各地除定点的化学纸浆和电镀基地外,其他地区一律不得再审批新建化学制浆和专业电镀项目。

(二)各地级以上市2005年底前完成编制其它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环保局审查后由市政府批准,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加大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

(一)建立和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动态管理系统

继续做好工业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及时变更排污申报登记资料和数据库,推行环境统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申报“三表合一”,采用国家统计部门制定的企业编号,统一排污企业编码,建立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动态档案和动态管理系统,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联网监控

1、按全面达标方案要求,2005年底前完成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安装,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2006年底前完成全面达标验收,并实现全省联网监控。

2、各市占当地排污量50%以上的企业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占当地排污量80%以上的企业,参照省控重点污染源做法,2007年底前逐步建立在线监测和动态档案,实现联网监控。

3、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全部要建立SO2在线监测系统,2006年底前完成全省联网。

4、电镀、纺织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等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须配备在线监测装置。

(三)认真核定污染物排放量,足额征收排污费

各市、县环保局对排污量占当地50%以上的重点污染源要加大环境监测和监察频次,认真核定排污量,足额征收排污费,强化监管。重点抓好电厂排污费征收工作,各地在2005年重新核定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全省火力发电厂排污量,并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备案。其中总装机容量30万以上火电厂报省环境监察总队核定。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1、完善环境监察和监测制度,推进公路、铁路、水电、水利等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报请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2、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力量加快查处,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淘汰、关闭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十五小”企业、“新五小”企业,以及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企业。省、市环保局对下级环保局不处理或处理不力的违反环保法律行为,可直接查处,并按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公众参与

(一)逐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开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快速通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和企业自律意识,营造企业自觉、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珠江三角洲及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要推行群众举报企业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有奖制度。

六、推行清洁生产

(一)加大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力度,每年公布一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名单,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名单,并做好强制审核企业的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努力实现“三个100”目标,即:培植100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出100个原污染严重经治理效果明显的清洁生产典型案例,研发、推广100项以上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产品。

(二)从清洁生产企业中选优,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三)努力推动工业园区、企业ISO14000认证和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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