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相关负责人就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答记者问。
羊城晚报记者:请问目前广东省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如何?下一步对于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有何具体举措?谢谢。
郑淑颖: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省高度重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十三五”以来,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大陆源污染控制力度,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有效削减污染物入海量,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2021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0.2%,达到国家下达我省85.2%的年度目标。今年春季为90.8%,比“十三五”春季的平均水平高7.4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第五;其中珠江口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71.8%,比“十三五”春季的平均水平高7.3个百分点。
目前,国家已将珠江口邻近海域与渤海、长江口-杭州湾作为三大重点海域,部署开展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八大标志性战役之一。下一步,我省将以打好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契机,陆海统筹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我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印发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推动我省珠江流域协同削减总氮排放量,将珠江口攻坚范围从国家要求的珠江口6市拓展到珠江流域13个地级以上市,逐级明确珠江口八大口门和珠江流域各主要河流断面总氮控制目标。督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总氮削减。对于城镇生活污染源,要“进水”“出水”两头抓,即通过完善管网、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来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总氮浓度,同时通过提升脱氮工艺、加强运维管理等方式,提高总氮去除率。对于农业农村污染源,要在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化肥减量、养殖尾水治理,持续减少总氮入河入海量。对于工业污染源,强化涉氮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以总氮削减为目的的清洁化改造。
二是全面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全面查清入海排污口并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动态分类监管;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开展分类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珠江口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
三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海洋生态环境的执法职能在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省生态环境厅已与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紧密沟通协作机制,今年继续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加强陆源入海排污口、海洋倾废、海水养殖、海砂开采、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是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落实国家和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照各美其美的原则,以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生态修复为重点内容,全面推进我省“美丽海湾”示范建设,以美丽海湾建设带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