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对辖内建设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广州市钮华企业有限公司验收意见与实际不符,随即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16日组织专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意见显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回用于生产过程”,但实际上当事人从未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从2020年5月开始生活污水定期委托第三方化粪池清运公司转运处理,存在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形。
二、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有关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公开道歉等情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穗环(增)法罚〔2023〕30号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30.1万元。
三、案件启示
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执法人员应当对企业的排污情形和对应的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对照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有关要求,才能发现批建不符、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同时要多方位收集证据材料,如设备购置清单及票据、现场点位图等,有效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