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2日,结合日常信访投诉摸排调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初步锁定辖区珠海市嘉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噪声排放超标。次日夜间执法人员联合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对该公司夜间时段(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的工业噪声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北厂界外1m处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的监测结果为62dB(A)、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的监测结果为78.0dB(A),东厂界外1m处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的监测结果为63dB(A)、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的监测结果为81.0dB(A),均超过该公司执行的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时段排放限值50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之规定。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等规定,于2023年6月19日对该公司处以陆万伍仟元罚款。
目前,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整改,通过对厂区内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封闭隔音处理、对有振动噪声的设备安装专业减振器、厂区安装隔音屏障等一系列优化措施,经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检测,该公司生产噪声已降至标准限值内。
三、案件启示
加强信访信息研判分析。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各种信息数据分析研判,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守法,推进精准执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