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0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执法人员对湛江市坡头贸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坡头区麻坡路沟尾机场边的屠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依据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废水自行监测的环境管理要求,该公司应每半年分别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的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氮(以N计)、氨氮、总磷(以P计)、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等污染物进行一次自行监测,但检查发现该公司提交的自行监测报告均未按照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口的进水污染物以及出水口排放的总氮(以N计)进行监测。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8.32裁量标准规定,以及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情形,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非现场”监管推进精准执法。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发现违法案件线索,精准锁定违法企业,迅速开展线下执法检查,“线上+线下”相衔接,提高执法效能。
(二)“按证”监管推进精准治污。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度效力,强化污染源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按证监管”,将排污许可制度打造成改善环境质量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