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系统数据排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对深圳市安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2年9月21日在对粤B****5车辆(驱动方式:后驱)进行检测时,前后使用了两种检测方法,第一次为加载减速法,检测结果不合格,第二次该单位以该车辆驱动方式为“全时四驱”的理由将检测方法变更为自由加速法,检测结果为合格,该单位为上述车辆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根据相关检测规范,粤B****5车辆应适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出具非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和排气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第三章§3.2.1裁量标准的规定,2023年2月2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0万元。
三、案件启示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充分运用环境信息化技术手段,依托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系统的“眼睛”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线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高效查处违法行为,实现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