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深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两位采样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同时对位于福田区、龙华区的两个项目进行室内空气检测,两项目现场采样原始记录表签字人员均为邹某、徐某。经调查,该单位承认2名采样人员互不在对方的采样现场,却分别在各自负责的项目采样原始记录表上伪造对方签名的事实。
二、查处情况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十九条“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之规定,该单位属于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前款规定的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出具的数据、报告等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员分别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十八)项和国家及省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和裁量处罚”及第一章§1.18“相关机构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情节一般;登记管理;环境敏感区或特别控制区以外的区域;无同类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宝安管理局于2023年7月19日对该单位作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违法案件的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为全面提高环境监测监督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发现问题的单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同时做好普法教育,让企业认识错误,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