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4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线索后,迅速组织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及环境监测专家对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出具的多份检测报告存在纸质版原始记录与电子图谱原始记录分析时间不一致等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某检测报告中pH值分析项目的分析方法为《水质 pH值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86),但该方法在采样时已停止执行。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监测数据失实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附件10-2类别1的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对该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江门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依法将有关线索移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当事人存在出具虚假检验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5456元,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专家团队严厉打击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违法行为,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将弄虚作假违法线索移交查处,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了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