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根据相关线索,广州市增城区某检测公司对某化工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3月开始已从注册地址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及相关检测设备仪器均已清空,报告签发人胡某2020年4月、陈某2022年2月分别从该公司离职。经排查统计,2022年4月以后,该公司在已关闭撤场的情况下,仍然出具了多份检测报告,且报告签发人仍为胡某、陈某,后经核实为冒充签名,涉嫌环境检测报告造假情形,涉案金额约24.7万元。
二、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增城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三、案件启示
在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监测报告弄虚作假线索后,应当及时固定书证物证,对技术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委托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协助核查,形成证据链条,确保定性准确。同时,应加强部门联动合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共同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