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fa
留言日期:
2024-07-27
主题:
自行监测。
内容:
1、污水运营服务单位能否自建实验室,为运营的多个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此种情形是否符合自行监测指南所述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29
答复时间:
2024-08-01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 》4.3开展自行监测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 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污水运营服务单位为受排污单位委托承担污水运营的单位,不属于排污单位,污水运营单位建设的实验室开展监测业务,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资质认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