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环(危转)[2014]第045号
关于不同意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决定书
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厅作出如下决定: 一、不同意你公司将10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和300吨感光材料废物转移至湖南省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处理。 二、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所收集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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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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