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沉香大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的说明 | 粤环审[2024]106号 | 2024-06-17 |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挂广州市城市交通发展示范性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牌子) | 广东佛山南海区;广东广州白云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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