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情 况简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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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实施环保规划 建设绿色广东
——《广东环境保护规划纲要》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9月2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原则同意该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提出,要构筑山区生态屏障,把粤东、粤西地区建设成广东未来快速协调发展的新跳板,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进步、生态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绿色广东。到2010年,50%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若干城市率先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80%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50%的城市达到生态市的要求。
会议强调,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但经济的迅猛发展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的压力,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形势非常严峻。我省环境现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差距还较大,环境问题已成为协调发展的一个短板,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编制和实施环保规划意义重大,要加快实施“三区控制,优化产业布局”、“一线引导,贯彻循环经济”、“五域推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大总体战略,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区域产业布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建立和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机制,在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环保产业,最大限度地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为落实张德江书记在规划成果汇报会上的指示精神,会议要求,规划纲要修改完善后,尽快报请省人大审议,并由省环保局牵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依法加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