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情 况 简 报
(17)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2020年:珠江三角洲建成生态城市群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7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提出,要把珠江三角洲建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削减,珠江三角洲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良好水平,酸雨频率明显下降,所有城市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到2020年,所有城市达到生态市要求,建成生态城市群。
会议强调,编制和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建立和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加强区域协调,从严统一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机制,在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环保产业,最大限度地提高环境管理效能。会议明确,该规划纲要报请省人大审定后,由省环保局牵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依法加以贯彻落实。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在2004年2月26日召开的珠江三角洲规划成果汇报会上提出“把规划纲要及其规划成果转变成为地方法规,转变为政府的施政行为,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的指示,以及“举办环保规划培训班,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家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珠三角乃至全省环境形势的严峻性,把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上升到生存意识、发展意识和民族意识的高度,牢固树立环保观念,把进一步加强环保、改善环境落实到各项具体的工作和行动中去”等具体要求,我局正组织开展珠三角环保规划培训工作,计划于8月18日在广州举办各市市长及环保局长培训班。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保局,环境保护规划顾问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技术组、协调组等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