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情 况 简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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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多方听取意见
11月26~27日,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办公室在广州分别召开了省直有关部门和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工作座谈会,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和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对珠三角环保规划专题研究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省直有关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以及规划编制技术组、规划办公室成员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
10月26-28日规划工作协调会在北京召开之后,专题编制技术组对各专题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于11月15日完成了各专题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9日将各专题报告送至省直有关部门及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以保证各单位及各地在座谈会前有充分的时间审阅。在两天的座谈会上,省计委、省财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府发展中心、省府法制办、省编制办、省社科院等单位和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计划、环保及规划等部门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就各专题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少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规划编制技术组的工作,认为各专题在短短几个月做出如此有份量的报告十分不易,报告内容详实、涉及面广、定位高、有深度,规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对珠三角环境现状研究透彻准确,对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研究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同时,与会代表也认为,各专题报告应更进一步结合珠江三角洲的实际,提出更具操作性的、切实可行的实施保障措施。主要意见包括:(1)珠江三角洲环保规划与正在编制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各地的城市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各项内容相协调,避免出现脱节和相互矛盾的情况;(2)各专题报告在体系、概念和数据上须进行统一,并增强各专题报告之间的连贯性;(3)珠三角环境问题充分考虑珠三角周边地区(如港澳、省内外其他城市等)对珠三角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影响,加强珠三角内部各城市之间、珠三角地区与全省其它城市之间、以及珠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之间的协调问题,促进环境设施的共建共享、水资源的共同保护、大气环境的区域合作等区域环境问题;(4)补充建立珠三角环境保护预警机制的内容,通过实时、准确地反映区域各环境要素的变化,评估与预测其预警水平,防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于未然,在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影响,为各级政府采取应急措施提供参考;(5)各专题应对各项保障措施进行合理排序,并设定相应的实施时间表,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座谈会后,规划编制技术组召开了工作协调会,对各部门所提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充分的讨论,明确了各专题的修改内容及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并确定于12月18-20日在北京召开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专题规划专家论证会。
抄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领导、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保局,
环境保护规划顾问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技术组、协
调组等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