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情 况 简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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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 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珠三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管理创新与能力建设专题组认为,珠三角现有的环境管理体制与目前的环境保护要求已不相适应,要把珠三角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须对现有的体制、政策和能力等各种“管理”要素进行重组和更新,形成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专题组经过研究提出:
一、确立环境优先的发展原则。珠三角在新一轮经济发展和开发过程中,必须创新观念,以环境优先的思想指导和落实各项工作,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二、从根本上改革激励制度。应从根本上改革干部的激励制度,用可持续发展的而非以经济指标为主的考核体系去衡量和要求地方干部,才能正确引导珠三角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强化区域环境管理手段。(1)应尽快制定珠三角环境保护条例,以强化区域环境管理的作用,明确地方领导的义务和职责,建立跨行政区的污染纠纷协调和解决机制;(2)建立环境保护区域协调机构,确立其地位和作用,重点解决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3)借助国外经验,设立区域环境保护基金,用于统筹区域性环境基础设施和经济补偿,以平衡区域发展。
四、加强基层环境管理机构的建设。珠三角乡镇一级的经济总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当高,部分乡镇的经济规模很大,但乡镇一级环保机构的建设和执法能力普遍较弱,已无法满足当地环境管理的需要。应进一步完善乡镇一级环保机构的建设,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加强其环境管理职能,赋予其执法权,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能力。另外,还应加强珠三角各地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以及环境宣教方面的能力建设,以全面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五、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建立成本回收型的环境设施服务收费体系,明晰政府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六、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公众参与。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应通过不同途径向公众全面公开环境信息,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并建立相应渠道征求和收集公众意见。支持并规范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发展,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与监督的作用。加强环境教育,改革环境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环境意识。
(简报内容反映专家观点,不一定代表省环保局的立场)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保局,
环境保护规划顾问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技术组、协
调组等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