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评审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防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风险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中心拟更新和补充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选要求
入库专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三)熟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掌握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工作的技术要求;
(四)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业研究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3年9月1日,两院院士或行业紧缺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核查、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等活动;
(六)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专家库人选;
(七)无学术不端、犯罪、严重违法违纪记录。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用本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和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
2. 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申请时间
请申请人或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gdsthjt_qiqiuhong@gd.gov.cn)。
(四)公示
我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特长等进行初步审核和遴选,提出拟聘专家名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
三、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五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
(二)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专家库:
1. 违反法律规定,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弄虚作假,未客观公正履职的;
2. 违反专家科研和评审咨询规定的,擅自泄漏咨询评审重要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与申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法律纠纷或参与过环评文件编制、提供过咨询服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4. 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声誉的;
5. 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 年龄超过75周岁的;
7. 不适宜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形。
(三)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评审工作有关信息,如因工作失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或因泄密导致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秋红
电话:020-34326186
附件:1.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2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