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正式印发实施,现就《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市级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和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开展评估,推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法律制度。
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工作方案》)。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化评估,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总体来看,各市规范化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随着“十四五”规范化评估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我们发现个别地市存在指导帮扶力度不够、信息化管理能力不强和评估结果应用不充分等情况,部分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守法意识和能力薄弱,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不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隐患,需要进一步深化规范化评估工作来推动解决。
为此,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年度规范化评估工作,持续推动全过程信息化、规范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二、《工作方案》制定有哪些依据文件?
《工作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规范,结合我省省情进行制定。
三、《工作方案》提出哪些目标和要求?
(一)市级评估企业数不少于100家。各地应优先选取辖区内纳入年度评估重点范围的相关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企业等进行评估。其中,经营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豁免利用处置、收集、收集试点等)不少于20家。若总数不足20家时(以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2023年度申报企业数为准,下同)则全覆盖。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或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等的环境重点监管产废单位不少于60家,其中产生铝灰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单位全覆盖。若总数不足60家时则全部进行评估。简化、登记管理的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20家,若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评估。
(二)省级抽查每市企业数不少于7家,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处置、豁免利用处置、收集、收集试点等)不少于2家,环境重点监管产废单位不少于3家,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2家。
四、《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方案》共四部分内容及三个附件。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监管责任体系、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四项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是评估方式。主要通过省市两级评估开展。
第三部分是评估安排。主要是明确年度评估重点范围,并明确省市两级评估数量。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创新管理、加强帮扶指导、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附件依次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