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为解决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缺乏统一管理,鉴别费用高、周期长,鉴别程序和报告内容不规范,鉴别结论应用不充分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通知》规定了《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和《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明确了危险废物鉴别流程、结果应用、异议评估等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的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成立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并运行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鉴别委托方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按要求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复核,发现有申报信息不实、鉴别程序不规范、鉴别报告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处理结果在信息平台公开。
为落实《通知》要求,加强我省危险废物鉴别组织管理,参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见附件2、附件3)。
二、主要内容
《工作章程(试行)》主要内容包括:1、组织架构:省专委会在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专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省固环中心,负责省专委会日常工作。2、省专委会成员产生方式:由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开征集,经所在单位同意,结合研究方向、业务领域等条件综合筛选,经厅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聘任。3、省专委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省专委会主要工作:对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不定期对在本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5、省专委会成员在开展省专委会承担的相关工作中应遵守的规定。6、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应当符合的条件、动态管理要求、主要职责、应当遵守的规定等。
《评估规程(试行)》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对本省行政辖区内存在异议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评估工作。2、评估程序:包括形式审查、综合评估和报告公开,详见附图1。3、形式审查:省专委会收到鉴别报告异议评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异议提出方。4、综合评估:鉴别报告异议评估申请受理后,省专委会秘书处随机选取专家(5名及以上单数,且至少包含2名专家委员,其余从专家库中选择)组成专家组。专家组针对异议内容,对鉴别报告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可以直接作出评估判断的,出具评估意见。无法直接作出评估判断的,提出需要补充调查(检测)或其他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完成期限等具体要求。鉴别委托方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应再次提交省专委会,再行组织综合评估。5、报告公开:省专委会应及时向异议提出方和鉴别委托方反馈评估意见。鉴别委托方收到评估意见后,应将评估意见、按照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再次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工作章程(试行)》《评估规程(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2条,采纳1条、不采纳1条。不采纳理由为劳务费按相关制度执行,发放内容无需在文中复述。详见附表2。
附1
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办理流程
附2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