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调研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加强参事调研工作管理,提高调研质量,加强成果运用,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以下简称室(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事调研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 参事应充分发挥学识渊博、阅历丰富、身份超脱、联系广泛等优势,多开展蹲点式、解剖麻雀式调研,扑下身子、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察实情、建诤言、献良策。
第二章 调研选题
第四条 参事调研选题包括以下几类:
(一)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参事室交题;
(二)省领导命题;
(三)省有关部门等合作课题;
(四)室(馆)党组定题;
(五)参事专业组或参事个人报题;
(六)其他。
第五条 参事专业组或参事个人报题应充分论证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可以适当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六条 参事业务一处负责收集调研课题,原则上,每年1月份收集本年度调研课题,拟定年度调研计划,呈报室(馆)审批;计划外新增课题以及需调整完善的课题,每季度首月月初集中收集一次并呈报室(馆)审批;具有较强时效性的课题可随时申报。
第三章 调研组织
第七条 室(馆)统筹、管理、指导参事调研工作。
相关参事业务处负责参事调研的组织协调及服务保障等工作。
相关参事业务处应及时向各参事专业组通报调研课题题目,避免出现重复选题。
第八条 参事调研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
课题组组长由参事担任。课题组成员主要由参事组成。参事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以及所熟悉的领域,跨专业组组成与任务相适应的联合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地方、高校、智库、科研机构等参与调研。可视情由室(馆)领导带队调研或选派工作人员跟题服务。
每次出差调研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6人以下(含工作人员)。
第九条 除室(馆)自行组织参事调研外,还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研。
(一)参加省领导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命题式调研;
(二)与国务院参事室、兄弟省(区、市)参事室开展联合调研;
(三)与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嵌入式调研;
(四)与高校、智库、科研机构等开展共享型调研。
第四章 调研准备
第十条 课题组开展调研前,应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广泛收集分析调研课题相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政策文件、统计数据等,并在此基础上列出调研方向、重点和提纲。
第十一条 课题组组长要围绕调研内容,牵头制订具体调研方案,确定调研行程、方式方法、参加人员、完成时间和经费预算等,报相关参事业务处审核。
室(馆)领导要亲自指导重要课题调研方案的研究制定。
调研方案经批准后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
第十二条 课题组组长要组织召开调研课题开题会,明确调研工作要求以及课题组各成员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 相关参事业务处要根据行程安排,提前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沟通对接,协助课题组做好调研准备工作。
第五章 调研实施
第十四条 科学合理选定调研地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挖掘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更要多到问题集中、矛盾突出、事情棘手的地方开展现场调研,查找原因、分析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第十五条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座谈访谈、随机走访、蹲点调研、跟踪调研、网络调研、问卷调查、专家调查、抽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提高调研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 相关参事业务处要加强统筹,对于调研地点、调研内容有交叉的两个或以上课题组,可采取课题组合并重组、委托调研等形式开展调研,避免扎堆调研、多头调研、重复调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十七条 严明调研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搞层层陪同,不搞作秀式、盆景式和蜻蜓点水式调研。创新运用务实管用的调研手段,倡导“四不两直”方式,了解掌握基层真实情况、群众真实想法、发现真实问题。
第十八条 调研课题如有涉密或敏感内容,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涉密和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六章 调研总结
第十九条 调研工作结束后,课题组要及时通过集体研讨等方式,认真消化吸收调研所掌握情况,深入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做好调研“后半篇文章”,防止调查多研究少、情况多分析少等现象。
集体研讨会可扩大参与人员范围,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参事参与,集思广益,提高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室(馆)为集体研讨会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条 原则上,调研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参事建议,可视情况附调研报告或调研工作小结。
参事建议是课题调研的主要成果,应客观真实、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调研涉及面较广、内容较多、成果较丰富的,可形成系列建议。
调研报告是调查研究所取得全部成果的充分体现,是对参事建议内容的补充,可对参事建议中未能展开论述的内容进行详细论述。
调研工作小结是对室(馆)组织开展调研工作的意见建议,重点反映调研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二十一条 相关参事业务处应加强对参事建议审核把关,对涉及复杂敏感问题的参事建议,应以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
第七章 成果呈报及转化
第二十二条 参事调研成果一般以《政府参事建议》报省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其中,涉及中央事权、需要国家支持事项,可通过国务院参事建议“直通车”渠道上报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参事室交办的课题,调研成果直接上报国务院参事室,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报省有关领导。
第二十四条 省参事决策咨询会课题调研成果,以会议形式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
省领导交办的其他课题,调研成果专报省领导。
第二十五条 参事调研成果可通过举办参事圆桌会、与有关部门联合研讨、专家访谈等形式,进行交流并进一步深化,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第二十六条 参事调研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专报等渠道呈报省领导。
第二十七条 完善调研成果反馈机制,相关参事业务处要跟踪落实参事建议的批示和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参事反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馆员、特约研究员调研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参事调研课题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