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我单位门户网站(https://gdcss.gd.gov.cn)查阅。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省参事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542号

联系电话:020-83838310

传真号码:020-83838314

邮政编码:51003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gdcss.gd.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省参事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https://gdcss.gd.gov.cn)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正式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省参事室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之“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收到申请后,井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四)答复

  省参事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对于当场能够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向省参事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同情况进行答复。

  详见省参事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单选,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自身生活需要□自身生产需要□自身科研需要□查验自身信息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其他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当场阅读、抄录

申请人签名

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商业用途或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

     承诺人(单位)签名:

受理号:〔    〕第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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