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无障碍无障碍
  首页 > 政务公开 > 教育政策法规 > 章程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90号(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时间:2019-12-26 08:45:53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打印】
分享到: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20191029日董事会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章程》,经广东省教育厅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请学校送省民政厅登记,并将登记复函送我厅政策法规处,由我厅官网公布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制度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章程.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91129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