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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4-07-02 10:33:02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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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7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审计工作实际行动上,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教育审计监督体系,在更好发挥教育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教育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效有力的教育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教育强省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技强审理念,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夯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方式,全面提升内部审计队伍运用审计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发现问题、深入分析、评价判断、支撑决策的能力,保障教育经济安全,为我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大数据审计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把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既要着眼长远发展,又要立足当前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2.依法依规,确保安全。要坚持依法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数据采集和应用,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依法履行安全保密义务。

  3.科学发展,注重实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构建审计数据中心、数字化审计平台和联网审计平台,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利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审计工作,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教育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数据的标准化采集与存储、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运用审计科学与大数据科学的技术、方法,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审计监督,构建“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大数据审计模式,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为教育审计装上“千里眼”“顺风耳”,形成审计监督的“天网”,充分发挥大数据支撑精准审计和宏观分析“两个作用”,加快实现科技强审,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审计监督效能,着力推进教育审计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是提升内部审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大数据审计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在完善制度、加强规范性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对审前准备、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成果运用、资料归档等全流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满足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业务执行、过程控制和决策支持等管理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数据采集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数据采集机制,确保审计所需电子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探索建设内部审计数据库和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数据归集、“嵌入式”数据采集、大数据平台共享等方式,为审计监督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技术支持。

  (三)全面提升数据分析能力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搭建数据分析平台,提高数据分析深度和广度,进行安全、高效的数据对比分析,全面提升内部业务数据之间、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之间、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之间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分析能力。研究运用“大数据”分析,逐步形成“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大数据审计方式。

  (四)将大数据应用贯穿审计全过程

  各单位要全面引导审计人员树立“政策+思路+数据”的大数据审计理念,积极探索将大数据技术逐步应用贯穿审计全过程;通过数据调研,进行项目数据分析,以数据分析成果为依据,立项目、定人力,制定合理可行、有深度、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数据分析人员和现场核查人员分工,实现审计全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全面提高审计效率。

  (五)逐步开展对单位信息系统的审计

  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要逐步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实践,探索信息系统审计方式、方法;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揭示单位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信息系统实现管理目标。

  (六)强化数据信息共享

  各单位在保障信息安全性、合法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加快数据标准化建设;打通单位内部管理系统信息孤岛,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和互通的机制,明确数据信息共享范围、共享类型、共享对象和共享方式等;加强数据信息的交流和利用,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效益和价值,有效推进数字化监管,实现全省范围内教育审计信息化和电子化全覆盖。

  (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全覆盖

  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教育系统综合监督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粤教审〔2023〕1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监督信息平台,建立审计数据定期报送机制;按照“谁管辖谁采集、谁采集谁负责”原则,明确数据采集的职责分工,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监督信息平台填报各项数据,逐步实现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具体要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科技强审理念,高度重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以高效有力的教育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教育强省建设。

  (二)明确审计信息化建设思路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明确本单位审计监督信息集中管理和统一监控的建设思路,设计好相应的大数据系统架构,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数据分析、监督评估等,形成能支持单位管理层决策和内部审计部门提高监督效能的信息化系统。

  (三)加强大数据审计理论研究

  各单位要加强对大数据审计理论研究,为大数据审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不断总结提炼大数据审计工作经验和技术方法,形成应用实例;深化研究教育领域相关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厘清业务关键点、内部控制风险点和问题易发点,不断研究新思路、新经验和新做法,持续提升大数据应用意识和能力;建立大数据审计理论和实践成果分享机制,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互学互鉴,为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全面发展赋能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强化对审计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前提下,将内部审计部门纳入单位信息化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设计,制定审计信息化建设目标,明确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跨界协同工作模式,形成全省教育系统上下联动、业务协同的有利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抓好大数据审计队伍建设,创新拓展培训模式,通过日常宣传、讲座培训、推荐学习、实战练兵和交流研究等方式,配备和培养一批具备大数据审计思维和业务能力的骨干力量,形成大数据采集分析团队。合理运用外部资源,有效提升大数据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如聘请大数据分析专家参加重大项目技术攻关;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软硬件维护服务和数据库工程师等。建立健全大数据审计人才队伍的考核模式,全面提升大数据应用意识和能力。

  (三)保障数据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数据安全存储、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数据管理流程和责任。要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定期备份数据,设置严格访问控制程序,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数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检测,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保障数据和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加强应急保障管理,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对能力。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保障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持续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夯实大数据审计物质基础,保障大数据平台、云服务等采购和维护,以及审计人员培训的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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