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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的指导纲要(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6-10-14 16:48:03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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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设广东特色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改进和加强我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切实增强地方课程育人实效,根据国家和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起草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的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现对将《指导纲要》做如下解读。
    一、研制《指导纲要》的必要性
    (一)制定《指导纲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课程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重要载体,它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体系。地方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地方和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创造性,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制定《指导纲要》是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指导纲要》是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创强争先建高地”的必然要求。
在“创强争先建高地”战略的推进下,我省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课题。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在教育质量观上,还未突破以学科知识传授为主的单一质量追求,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发展唯一标准的状况仍未得到有效转变,考什么教什么的教学质量意识导致一些非应试课程落不到实处;在培养模式上,还未突破高度统一的标准化培养模式,制约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制约了创新人才的培养;在教育方式方法上,过于囿于课本、考纲和课堂,阻隔了学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制约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指导纲要》坚持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素质教育的目标、理念和方法,强调课程实施的整体协同的合力意识,强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的人本意识,强调教育教学与现实社会密切联系的实践意识,突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打造具有广东特色、适合素质教育的地方综合课程体系,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必然要求。
    (三)制定《指导纲要》是破解地方课程面临的现实困境,充分发挥地方课程育人价值和作用的迫切需要。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以来,地方课程在提高地方和学校办学的积极主动性、创新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成效显著。但是,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地方课程出现了总类繁多、任务重叠、课时超量、实施虚化等诸多问题。以我省为例,正在实施的省级地方课程达17种,而且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种类繁多的地方课程出现任务重叠、内容重合诸多问题,如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内容严重重叠等。多种多样的地方课程的课时总量也远远超出《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表》所规定的“地方和校本课程”课时计划数量,致使地方课程实施形同虚设。上述问题亟待加以系统统筹、规范管理,以确保地方课程实施落到实处,确保地方课程育人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研制《指导纲要》的组织与过程
    为做好《指导纲要》的起草研制工作,省教育厅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中设立了《广东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与专题教育综合体系整合研究》项目,由厅基教处和省教研院共同负责《指导纲要》的起草研制工作。省教研院组成了项目研究领导小组、顾问小组、研究核心小组和秘书组,全力推进该项研究工作。教研院组建的项目研究队伍共101人,其中,教授(正高级)14人;副高级62人;其他25人。高校的专家学者21人;省教研院专业研究人员14人;一线教师、教研员66人。项目组认真查阅了有关国家政策文件、教育部印发的专题教育纲要和省有关政策文件60多种,学术资料80多份,积累近150万字的研究报告及资料。在多次沟通协商,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项目研究领导小组确定了《指导纲要》研制的理念、目标、原则、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实施建议等主要内容。经过两个多月的撰写、研讨和修改工作,形成了《指导纲要》(初稿)。初稿形成后,先后两次大面积征求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员、教师的意见,直接深入中山、珠海、肇庆、清远调研一次,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提请厅党组审议2次,省教育厅罗伟其厅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1次,并充分吸纳了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征求教育部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指导纲要》进行了四次重大修改,最终形成颁布稿。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一)2015年4月上旬,项目组就《指导纲要》(初稿)征求项目组顾问小组意见,项目组对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汇总,对《指导纲要》进行第一次重大修改。
    (二)2015年4月15日,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基教处)受厅领导的委托,召集厅办公室、法规处、基教处、高中职处、思政处、安保处、体卫艺处、交流处、教研院、就业指导中心等单位召开了征求意见会议。与会单位对《指导纲要》的目的、原则和初步内容框架与结构等,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2015年5月-6月,项目组就《指导纲要》(修订稿)第一次征求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的意见,并征求了部分中小学教研员、教师的意见建议,先后4次召开专题研讨会,项目组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汇总,对《指导纲要》进行第二次重大修改。
    (四)2015年7月下旬,厅基教处提请厅党组会议研究《广东省中小学综合地方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厅党组会议提出了4点要求,决定修改后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五)2015年9月至10月,根据厅党组会议精神,项目组对上海等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进行了梳理和比较,在参考上述地区的基础上对《指导纲要》进行了修改,厅基教处第二次征求全省各地市及顺德区教育局、部分学校意见建议,要求各地市及时组织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相关同志进行研究讨论,要征求6所以上中小学校(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各2所以上)的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提交修改意见。请各省直属学校组织有关教师研究讨论,对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六)2015年11月7日,厅基教处牵头组织有关高等院校专家、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研系统的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
    (七)2015年11月中下旬,项目组召开专题会议,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重新组织对《指导纲要》进行全面调整、修改和完善工作。对《指导纲要》进行第三次重大修改。
    (八)2015年12月上旬,根据厅党组会议精神,厅基教处就《指导纲要》专门征求教育部基教二司有关负责同志意见。
    (九)2015年12月,罗伟其厅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指导纲要》,对指导思想、内容体系、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项目组根据会议意见,对《指导纲要》进行第四次重大修改。
    (十)2016年1月-3月,根据厅专题会议精神,我们再次组织力量在听取各地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关系,对课程内容充分斟酌,对《指导纲要》进行第四次重大修改。
    (十一)2016年5月,省教育厅朱超华副厅长率领项目研究小组同志再次对《指导纲要》进行认真研究。
    (十二)2016年6月,根据省教育厅罗伟其厅长对该项目“具体的课程指导纲要由专家们研究审定”的批示意见,厅基教处组织召开了“中小学专题教育和地方课程体系整合研究”课题结题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的指导纲要(试行)》第二次专家论证会议,邀请郭元祥等国内知名课程专家对《指导纲要》进行了论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我们在修改后形成了《指导纲要》(送审稿)。
    (十三)2016年8月,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指导纲要》,并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
    (十四)2016年9月22日,省法制办出具了对《指导纲要》的审查意见。《指导纲要》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审查。之后,我厅予以颁布。
    四、《指导纲要》内容和特点
    (一)框架结构和内容体系
    1.框架结构。《指导纲要》整合了27个专题教育和地方课程,整合的主体是国家和我省确立的专题教育和地方课程。整合的目标是删繁就简,避免专题教育内容交叉重叠,致力于建构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合力育人的内容体系和教育教学体系。总体形成以“生命与安全”、“文明与法治”、“社会与文化”、“学习与发展”四大领域为主线,以专题教育为重点,以活动主题为节点的“领域—专题—主题”课程结构体系。具体课程结构见《广东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结构体系一览表》(附件1)。
    2.内容体系。按照学生认知规律、教育教学规律,本《指导纲要》综合课程建构了“纵横相携,四线并行”的内容体系:“纵”,即纵向梳理各类专题教育内容,形成由小学至高中、螺旋递进的专题教育和活动主题内容体系;“横”,即横向统筹相同学段的不同专题教育内容,形成互相协同的专题教育内容体系。“四线并行”是指生命与安全、文明与法治、社会与文化、学习与发展四大领域贯穿全部年级,形成简约、统一的地方综合课程内容体系。具体课程内容见《广东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内容体系一览表》(附件2)。广东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总课时270节。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课时总数为198节,健康教育、广东历史、广东地理、广东风情、广东艺术共54课时分别在国家课程体育与健康、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社会)或道德与法治、艺术(音乐、美术)中安排,地方综合课程实际课时总量为144节,约占义务教育阶段地方与学校课程课时总数的14.8%~15.3%;普通高中地方综合课程总课时量72节,折算4个学分,约占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和选修二课程学分总数的14%。剩余课时、学分在民族团结教育、少先队活动课、书法教育以及各地市、县(市、区)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安排。具体课时安排见《广东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课时安排及结构比例一览表》(附件3)。
    (二)主要特点
    1.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本《指导纲要》十分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不仅开辟有2个专题29课时的通识性教育内容,而且在其他专题教育中全面渗透。通过多方面、多种形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培育学生的家国情怀和国家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共同奋斗的理想。
    2.探索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培育和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是当今世界范围内教育的热门话题。本《指导纲要》十分关注国内外学生核心素养的研究和实验成果,致力于培育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课程通过整合各类专题教育和广东地方课程内容,设计能力导向的活动性课程结构域体系,注重在体验、实践学习活动中深化对科学文化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突出适应社会、参与社会意识和能力的养成,培养自主发展的能力,奠基现代公民良好品质。通过四大领域的梳理、统筹,形成本地方综合课程的健康生活、人文情怀、科学精神、责任担当、学会学习、实践创新等核心素养培养导向。
    3.广东岭南文化及经济社会发展教育与国家意识和世界情怀培育有机统一。广东既是岭南文化的中心地,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祥地,又是中国近代革命的策源地,现代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教育资源十分丰富。本《指导纲要》在“社会与文化”领域开设了7个专题共56课时的岭南文化及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内容的专题教育,充分发掘广东岭南文化的深厚内涵,确立反映广东精神的主题内容,立足广东,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彰显本课程的广东特色与国家民族精神和世界意识教育的有机统一,是广东特色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4.创建地方课程综合体系。本《指导纲要》通过构建领域主导、专题主线、活动主题的课程结构体系,整合27门专题教育,在全面梳理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之间、各类专题教育之间,以及不同年级、学段之间教育内容、需求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由浅入深、螺旋递进、纵横相携、前后衔接、体系简明、便于实施的综合性课程体系,避免了各类专题教育种类繁多、内容交叉、教育重复的倾向,为发挥地方课程育人功能,增强地方课程育人实效开辟了新途径。
    5.注重实践教育和能力培养。“学生能力不强”是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都提及的教育问题,培养能力是当今教育改革亟待突破的难点和重点任务之一。本《指导纲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连接社会生活和区域实际的优势,充分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开辟了“学会学习”、“创新素质”、“创新创业”、“金融理财”、“劳动教育”等专题,形成全面贯穿和专题培养相结合的能力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学习、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的能力。
    6.强调开放性学习。开放性学习是当代学习方式变革的必然趋势,课程改革理应顺应这种趋势,克服传统课程对学生学习的限定性、教条化等倾向,彰显现代课程对学生学习的基础性、生成性、发展性意义和作用。本《指导纲要》课程内容在传承传统课程选题的精准性、适切性、教育性的基础上,注重引导学生面向社会生活、面向实践体验、面向未来世界的开放性探究和学习,创建了一系列连接社会、紧扣时代的学习活动平台和接口,使课程成为学生融入社会大课堂的重要指引和支点。
    7.强调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不仅改变世界面貌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还深刻改变着人们的学习发展方式,课程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是当下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本《指导纲要》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新形势,不仅将信息技术运用贯穿在课程教学的各环节、全过程,而且在教材建构形式上,要求通过建设课程教材资源网站、开发数字教学资源,初步形成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立体的、多样的、动态的、更加生动的课程教材资源体系。
    五、《指导纲要》的实施建议
    (一)深刻认识《指导纲要》实施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纲要》的实施,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意义。要把《指导纲要》实施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紧密联系起来,与建设广东特色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推进广东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工程联系起来,充分发挥《指导纲要》实施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指导纲要》的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指导纲要》的实施纳入本地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整体规划,加大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的保障力度,加强在教育管理机制、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对学校实施《指导纲要》的指导和督导力度,确保《指导纲要》顺利实施。
教科书编写要依据本指导纲要,遵循整合实施原则,落实专题教育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设计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选择学习的学法体例;考虑与国家课程衔接、与广东地方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连接、与时代发展密切互动,建构社会性、实践性、开放性的活动型教材体系。教师教学用书要与教材配套编写,在教学思想理念表达、教材结构体系与内容说明、教学方法指导与活动建议以及必要的案例、资料呈现等方面,提供有效指导和参考。
    (三)处理好《指导纲要》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纲要》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实施之日起,有关教材编写单位(出版单位)或个人在完成教材编写后,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15〕8号)》的要求,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本《指导纲要》实施后,省级地方课程除民族团结教育、少先队活动、书法教育之外,不再单独开设其他专题教育课程。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指导纲要》实施方案,统筹省级地方课程与各地市、县(市、区)专题教育和校本课程。各学校要严格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时计划,严格落实《指导纲要》规定的专题教育和教学活动课时,要加强本综合地方课程的师资培养和培训,倡导学校教师一专多能,鼓励引进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本课程教学活动。要将本课程学习活动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密切挂钩,学生参与学习活动情况适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各地在课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附件:1.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结构体系一览表.docx
                2. 附件2 广东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内容体系一览表.doc         
                3. 附件3 广东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课时安排及结构比例一览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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