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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幼儿园管理的规范》等规范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6-11-08 16:52:24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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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我省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解决好中小学及幼儿园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规范中小学及幼儿园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研制了《广东省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文件审查后已于近日予以发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一)制定《规范》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基础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对基础教育学校的管理。制定《规范》是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化我省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深化教育改革事项。
    (二)制定《规范》是推进我省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工作的重点将转入到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阶段,其核心是推进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制定基础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是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必然途径。
    (三)制定《规范》是规范我省幼儿园及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迫切要求。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学校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教育质量观上,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发展的唯一标准状况仍未得到有效转变;在培养方式上,创新人才培养仍未得以整体推进;在管理方式上,现代学校制度仍未建立;中小学及幼儿园办学不规范行为仍然存在。制定《规范》是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对学校内部管理提出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育人水平的迫切要求。
    二、《规范》的起草过程
    (一)政策研究,明确思路。2015年10月,省教育厅基教处、高中职处、省教研院等有关业务处室(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形成文件起草小组,启动政策研究,完成文献研究,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管理的典型做法及经验,把握基础教育管理的内涵、特征及趋势。在对近年国家、省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资料进行梳理后,起草小组形成《规范》(初稿)。
    (二)专家论证,确定重点。2015年11月,召开第一次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了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佛山市教科所的专家及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代表对《规范》(初稿)进行研讨。在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稿。2016年3月,召开第二次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了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第二师范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广州市天河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以及部分幼儿园园长、中小学代表进行研讨,对《规范》进行了重要修改。
    (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2015年11月,就《规范》发文征求21个地级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委厅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90多条。在收集、整理、分析并吸纳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稿。2016年5月,根据省教育厅领导意见,就《规范》发文再次征求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40多条。在收集、整理、分析并吸纳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第3稿。之后,省教育厅朱超华副厅长带领《规范》起草小组成员对文稿进行了多次打磨,形成审议稿。
    (四)报请审查,印发实施。2016年7月,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对《规范》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该《规范》。2016年8月,起草小组根据厅党组会议精神,对《规范》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2016年9月,省法制办对《规范》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具体意见。2016年10月,我厅予以颁布。
    三、《规范》的内容和特点
    (一)《规范》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规范》由《广东省幼儿园管理规范》、《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管理规范》三部分组成,涵盖了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普通高中。其中,《广东省幼儿园管理规范》包括了依法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安全卫生规范、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建设快乐和谐园区、健全家园共育机制等6方面内容。《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包括了健全科学治理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安全文明校园等6方面内容。《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管理规范》包括了健全科学治理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立德树人宗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安全文明校园等6方面内容。
    (二)《规范》的主要特点
    1.强调法定性。《规范》在研制过程中坚持以国家及省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文件为依据,凡《规范》所涉及的条文内容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在研制过程中,项目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等重要政策文件的精神。
    2.吸收先进理念。《规范》在研制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吸收最新的现代教育理念,力争文件的制定能反映我国教育未来发展趋势,包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及现代治理体系;制定学校章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等。
    3.突出问题导向。《规范》在研制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省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收费行为不规范,中小学违规补课、课业负担过重,普通高中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突出问题,《规范》“有的放矢”,找准问题,正视问题,以解决问题作为《规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重视可操作性。《规范》在研制过程中重视政策文本的可操作性,避免笼统、模糊的内容及表述,包括“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等,同时细化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举办高考补习班”等。
    四、《规范》的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实施,要组织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管理规范》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形成依法治校、依规办学、依法从教的良好风气,确保《规范》有效实施,逐步完善,促进当地学校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全面加强《规范》的实施。全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规范》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基本依据,规范各项管理行为,要加大对《管理规范》的宣传力度,要将管理规范的核心内容,固定张贴于学校宣传栏、橱窗、办公场室等场所,发挥管理规范管理、教育和警示等作用。各学校校长和教师要按照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规范》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切实保障《规范》的落地。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规范》的有关内容纳入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范畴。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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